局各办、股、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要求,涉及我单位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特制定《苍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苍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苍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苍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苍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苍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项目 编号 | 我县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原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D26004 | 县质监局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附件2
苍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
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和 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D26005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
2 | D26008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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