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股室、各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要求,涉及我单位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需要6 项,特制定《苍梧县环境保护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苍梧县环境保护局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1
苍梧县环境保护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D13006 |
排污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 |
D13009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3 |
D13010 | 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4 |
D13014 |
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27 日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 年 4 月 18 日环境保护部令 第 18 号) |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 年 12 月 27 日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 年 4 月 18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 年 4 月 18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8 号)”。 |
5 |
D13020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6 |
D13021 |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167 号,2017年 10 月 7 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苍梧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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