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要求,涉及我单位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特制定《苍梧县京南镇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苍梧县京南镇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京南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苍梧县京南镇人民政府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 主体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D1402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