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所、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业务股室: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文件要求,涉及我单位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特制定《苍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苍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苍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苍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D30003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本级不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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