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股室、各二层单位、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按照《苍梧县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苍政办发〔2019〕4号)文件内容,涉及我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共2项,现制定《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 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9年3月4日
附件1:
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 层级和部门 | 原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 G17001 | 运输、携带、邮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办发〔2019〕6号)和《苍梧县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苍政办发〔2019〕4号),取消。 |
附件2:
苍梧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 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 D17080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未合并的,分别依职能按照桂政发〔2016〕76号文件目录(D17080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D17080-I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执行;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合并的,按照桂政发〔2018〕29号文件目录(D 17080蜂、蚕种生产、经营许一可证核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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