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苍梧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 标 题: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六堡茶苗圃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苍政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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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苍梧县六堡茶苗圃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了加快六堡茶产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9〕11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 号)、《关于印发<梧州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梧发〔2021〕20 号)、《苍梧县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文件精神,制订我县六堡茶苗圃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一、奖补范围及对象
(一)奖补范围:在苍梧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符合奖补规定的六堡茶苗圃基地。
(二)奖补对象:企业、合作社、自然人。
支持各企业、自然人在我县注册成立六堡茶企业、合作社。
二、奖补条件
(一)在六堡镇繁育的种苗原则上是六堡原生群体种;其他镇可以繁育六堡原生群体种,也可以繁育其他适制六堡茶品种:广西优势大叶种(龙脊大叶种、安塘大叶种)等;云南大叶种类及其选育的品种(勐库大叶种、凤庆大叶种、勐海大叶种、云抗10号、紫娟等),以及经苍梧县六堡茶产业发展(六堡特色镇建设、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指挥部审议通过的品种。
(二)育苗可以采用扦插繁育、有性(茶果)繁育等方式,鼓励采用营养杯培育。种苗需达到出圃规格标准(离地面5厘米处直径达到0.2厘米以上,苗高达到20厘米以上),合理密植,每亩繁育种苗成活株数达到要求。每亩株数在10万株以上(采用营养杯培育株数在8万株以上)为A类;每亩株数在8—10万株(采用营养杯培育株数在5—8万株)为B类;每亩株数在5—8万株(采用营养杯培育株数在3—5万株)为C类。
(三)用样方调查法确定苗圃基地每亩繁育种苗密度,调查样方3-5m2,不少于3个点。
(四)实地测量种苗繁育苗圃面积,建设大棚要求符合标准。
高标准大棚扦插繁育:面积5亩以上(含5亩),土地平整、畦宽1—1.2米,搭建钢架结构荫棚。高标准大棚要求安全、稳固,地插式单体拱棚,边框高2米及以上,顶高3米及以上;连体式大棚要求高度3米以上。
简易低棚扦插繁育:面积2亩以上(含2亩),畦宽1.2米,搭建竹木架等结构荫棚,棚高2米及以上。
有性(茶果)繁育:5亩以上(含5亩),不要求搭建大棚。
(五)种苗繁育苗圃必须预留的工作道路,可算入种苗繁育苗圃面积,但经过种苗繁育苗圃的村级及以上的道路不算入苗圃面积。
(六)苍梧县内繁育的茶苗优先种植在苍梧县范围内,育苗前必须到各镇政府备案。
(七)奖补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预算以及整合农业、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项债等各项资金,争取自治区、梧州市相关奖补资金。
(八)本验收办法适用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建的苗圃基地。
三、奖补标准
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一)高标准大棚扦插繁育苗圃基地达到A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20000元/亩补贴;达到B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16000元/亩补贴;达到C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10000元/亩补贴。分3次补贴,第一次在搭好高标准大棚,完成扦插育苗之后给予10000元/亩补贴;第二次在种苗达到出圃规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后,给予享受总补贴金额的90%减去第一次补贴金额余下部分;第三次在第二茬育苗后给予享受总补贴金额10%,如不进行第二茬育苗则不予发放总补贴金额的10%。高棚扦插繁育苗圃基地第二茬育苗奖补按照低棚扦插繁育苗圃基地奖补标准执行。
(二)低棚扦插繁育苗圃基地达到A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6500元/亩补贴;达到B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5200元/亩补贴;达到C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3200元/亩补贴。低棚扦插繁育苗圃基地第二茬在原地育苗奖补同样按照上述奖补标准执行。在种苗达到出圃规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后进行一次性补贴。
(三)有性(茶果)繁育苗圃基地达到A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2500元/亩补贴;达到B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2000元/亩补贴;达到C类,通过区、市、县三级给予1300元/亩补贴。在种苗达到出圃规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后进行一次性补贴。
四、奖补流程
(一)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苍梧县六堡茶苗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账户信息;
3.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奖补资金不能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需要企业、合作社、自然人(根据资金使用要求)提供资金投入超过奖补金额2倍以上的证明材料,并且提供获得奖补资金的正式发票(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清表、炼山、建棚、开垦、种植、管护、水肥设施等);
对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核查属实的,将取消获得本项目补贴的资格,责令其退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组织验收
由各镇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各镇成立验收组,人员为3-5人。验收要求到苗圃基地实地,采取听、看、现场测量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表、苗圃基地验收图。各镇填写《 镇 年六堡茶苗圃基地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后报县茶业中心。因为资料不足或有异议的,由乡镇统一收集补正材料报县茶业中心,由县茶业中心提交苍梧县六堡茶产业发展(六堡特色镇建设、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指挥部审批通过后,可以给予奖补。
(三)公告公示
由各镇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在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县茶业中心存档,并由镇政府向县茶业中心申请资金拨付或指标调整,再由各镇政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资金拨付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资金拨付请示;
2.《苍梧县六堡茶苗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3.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账户信息;
4.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奖补金额不能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需要企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投入超过奖补金额2倍以上的证明材料,并且提供获得奖补资金的正式发票(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清表、炼山、建棚、开垦、种植、管护、水肥设施等);
5.验收现场照片;
6.《广西六堡茶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备案表》;
7.苗圃基地面积图(由验收组出具);
8.根据项目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各镇、各企业(合作社)需要建立相关档案;
10.村、镇级公示照片。
五、其他事项按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苍梧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28日发布的《苍梧县六堡茶苗圃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苍政规〔2022〕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苍梧县六堡茶产业发展中心解释。
附件:1. 苍梧县六堡茶苗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2. 苍梧县六堡茶苗圃建设项目验收表
3. 苍梧县 镇 年六堡茶苗圃项目验收汇总表
4.苍梧县六堡茶苗圃建设项目验收样本抽查检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