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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苍梧县统计局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任务,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统计水平,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班子成员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深入推动法治精神、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统计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多次组织局全体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全年共学习3次;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7月初县统计局分管领导在中青年干部班培训进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就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重要文件精神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强化青年干部责任担当,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二)推动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县统计局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分别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从线索移送、通报曝光、成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协作配合,压紧压实监督职责,提升协同监督效能。二是加强会商协作联络。及时向县委巡察办提供巡察涉及部门统计工作有关情况,将统计造假问题纳入县委巡察工作要点。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项治理行动以及其他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按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沟通会商会议,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
(三)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印发《苍梧县统计局2024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年度普法任务,积极推进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日时间节点,以设点摆摊、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三是以各专业年报会和统计工作业务指导为契机,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继续加大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以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仍需加强。部分统计员统计法治观念不强,学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不够。
(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还不够过硬,对统计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刻,掌握不到位。
(三)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不够深入。在推动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相结合方面,还没有做到主动对接、协同发力。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做好法律法规宣讲。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各有关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进行再学习再提高。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为确保统计工作依法开展、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打下良好的根基。
(二)不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以专业培训会、年报会为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必讲内容,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基层统计员依法统计意识,提升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现场发放统计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活动等,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普及率和统计调查的配合度。
(三)持续强化统计监督效能。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与各部门贯通协同,持续融入“大监督”格局,用法治手段保障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用法治思维助力统计工作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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