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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苍梧县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印发《苍梧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苍农局发〔2025〕116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苍梧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5-12-31 09:05     来源: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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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股室、局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9)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苍梧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20251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梧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明确我县使用2025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资金分配与管理要求、保障措施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强制免疫等防疫政策的实效保障我县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资金总额

2025年度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下达我县共计资金111万元,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0.2万元、强制免疫补助110.8万元。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下达我县资金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35.4万元、强制免疫补助59.6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下达我县下达我县资金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35.2万元、强制免疫补助51.2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强制免疫补助。支持县、镇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防疫社会化服务等予以补助,包括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20241月至12全县9375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执行,其中,自治区按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明确的每个档次补助标准下限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四、补助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标准

中央下达我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110.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畜禽饲养量、强制免疫畜禽数量等因素切块分配至各镇,其中基础性补助占80%、绩效性补助占20%(详见附件1)。各镇根据村级动物防治员所辖区域养殖场户的数量、畜禽存栏量、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等因素,奖优罚劣,以评促优原则通过绩效考核差额发放免疫补助经费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中央下达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0.2万元,结合自治区下达资金对养殖场进行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20241月至12全县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施主体给予补助。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2025年度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秦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黎一婵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

曾显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韦松江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吴玉海  县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负责人

许惠兰  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负责人

冼  坚  县动植物检疫站负责人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绩效管理

建立项目实施监控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包括实施过程台账、记录、图片、影像等。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村级防疫员实行免疫强制工作要实行绩效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参照     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附件3。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业中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植物检疫站负责对相关项目实施进行业务指导,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执行情况,提出抓好项目实施的建议。项目单位要加强绩效监控,对照绩效目标及有关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监控,查找项目实施与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原因,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监督管理,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

(二)根据上级部署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工作,请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发放补助经费前要细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同时填写《苍梧县XX镇2025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村防治员)补助预拨付清单》,在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将细化实施方案、总结、村防治员补助拨付清单和公示相关材料(如公示相片、公示结果、发放清单等)于2026120日报苍梧县农业农村局养殖业股邮箱cwnyyzyg@126.com,联系人:吴玉海19007863645,韦松江13878421676

(三)一次性考核村级防疫员全年工作、发放补助。需在2026131日前完成考核、公示、上报、发放等工作。

附件:1.2025年度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拨付计划表

2.苍梧县2025年度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村防治员)补助预拨付清单

  3.    镇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核方案(参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