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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苍梧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读

2023-11-27 17:25     来源: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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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苍梧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读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补贴对象是谁?

稻谷生产补贴对象为2023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内种植水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在 8 月底前完成申报);

3.通过村、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农户申报面积不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我县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补贴标准需要汇总全县所有申报面积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为 8 月底前完成申报。

六、每亩补贴多少?

(1)对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25亩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 400 元,单季稻每亩补贴 150 元,获得了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的不重复享受。

(2)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种植单季稻按单季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早晚稻两季面积计算补贴面积,每亩补贴控制在100元以内。具体标准:在减去种植面积50亩(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后根据申报面积确定。

七、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稻谷生产者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政府申报。

八、申报面积如何审核?

镇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在镇政府、村委、自然村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和镇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 — 20个农户进行核验。若利用“农机慧眼多功能一体机”进行测量面积的,补贴面积则以测量的面积为准。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九、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同一地块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各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财政所,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十一、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出具有所在村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予以全县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特别严重的相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771-2182757,自治区财政厅举报电话:0771-533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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