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7日 |
| 标 题: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发〔2023〕10号) | |
| 发文字号:苍政办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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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农局发〔2023〕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现将《苍梧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苍梧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苍梧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分解表
3.苍梧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表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苍梧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农局发〔2023〕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苍梧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梧州市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梧财农业〔2016〕88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苍梧县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并纳入“一卡通”系统管理,各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3年6月28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一卡通”系统补贴资金发放、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业务干部和所辖镇工作人员进行“一卡通”系统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445268508)或者0771-5331613,0771-5331614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2.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3.明确补贴范围。由于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禽畜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在全县亩均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亩。
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5.县域内统一补贴依据。全县在2023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2023年全县亩均补贴标准:根据(2023年下达资金总量+上一年度结余资金-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禽畜粪肥还田等技术增加的补贴资金)÷2023年核实补贴面积来计算。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应根据县级批复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已签订的代发协议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县、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方案报送绩效目标。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制定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于2023年3月27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总结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总结(含补贴资金结余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
附: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核查材料 |
|
1 |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实施方案、布置发放工作、制定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
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3月27日前 |
县实施方案 |
|
2 |
村级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和农户信息,同时上报镇 |
村委 |
5月12日前 |
登记台账(要有变更面积农户、村委核实人的签字,村委盖章等) |
|
3 |
镇牵头单位录入“一卡通”系统 |
各镇牵头单位 |
5月15日前 |
查询补贴网系统 |
|
4 |
镇级补贴面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
各镇人民政府 |
5月22日前 |
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镇政府盖章)、镇人民政府上报文件 |
|
5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配合 |
6月2日前 |
现场检查表、核实补贴面积一览表 |
|
6 |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6月9日前 |
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
|
7 |
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将政府批复文件、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
县人民政府 |
政府批复文件 | |
|
8 |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镇人民政府进行批复 |
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局 |
6月12日前 |
批复文件 |
|
9 |
在村公布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 |
各镇人民政府 |
6月15日前 |
公告书 |
|
10 |
县财政部门向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资金 |
县财政局 |
6月19日前 |
拨款单 |
|
11 |
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并发放补贴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6月20日前 |
查询“一卡通”系统 |
|
12 |
上报发放情况、数据库 |
县农业农村局 |
6月28日前 |
拨款单、资金发放情况报告、数据库 |
|
13 |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总结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9月22日前 |
发放情况文件、县级汇总数据库、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 |
|
14 |
县级年度发放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11月22日前 |
全县工作总结(含补贴资金结余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 |
附件2
苍梧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绩效目标分解表
|
市、县(市、区)名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万元) |
|
苍梧县 |
1020 |
|
石桥镇 |
/ |
|
沙头镇 |
/ |
|
梨埠镇 |
/ |
|
岭脚镇 |
/ |
|
京南镇 |
/ |
|
狮寨镇 |
/ |
|
旺甫镇 |
/ |
|
六堡镇 |
/ |
|
木双镇 |
/ |
附件3
2023年苍梧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绩效目标表
|
专项(项目)名称 |
苍梧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每年度 | ||
|
市级主管部门 |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02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1020 | ||||
|
地方资金 |
|||||
|
年度目标 |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
质量 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
100% | |||
|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
100% | ||||
|
指标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 |
100% | ||||
|
时效 指标 |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27日前 | |||
|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6月28日前 | ||||
|
成本 指标 |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 效益 |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
|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
社会 效益 |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以当年任务数为准。 | |||
|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以当年任务数为准。 | ||||
|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以当年任务数为准。 | ||||
|
生态 效益 |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50%以上 | |||
|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指标3:化肥使用量 |
实现零增长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 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
90%以上 | ||
|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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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