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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实施审计,对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所辖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和县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直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实施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将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3.县审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卢杨宁
联系电话:0774-268252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综合审理股(行政法规股)。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审理全县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及二层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审查。
负责人:苏兴连
联系电话:0774-268033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和地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人:韦子淇
联系电话:0774-26862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行政企事业和自然资源审计股。组织对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
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本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本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人:何金唐
联系电话:0774-268033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和以本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人:甘承铭
联系电话:0774-268296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潘明辉
联系电话:0774-268065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七)农业农村和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审计软件的开发及应用。
负责人:梁汶婷
联系电话:0774-268856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下属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对全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承办县审计局交办的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小吴
联系电话:0774-2681222
办公地址:苍梧县石桥镇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办公楼1单元7楼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苍梧县石桥镇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办公楼1单元7-8楼(安民路中)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4-2682526
邮政编码:543116
电子邮件:cwxs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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