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
1-1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1、XX县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 ||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
3、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 2、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 | |||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
5、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 | ||||
6、工作人员、具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5名)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学历、职称、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 ||||
7、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原审批机关的书面意见 | ||||
8、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
9、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自有或租赁教室及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材料;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材料 | ||||
10、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和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
11、提供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章程 | ||||
12、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3年以上的资质证明 | ||||
1-2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1、设立XX县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 ||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
3、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 2、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 | |||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
5、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 | ||||
6、工作人员、职业指导师(员)(至少2名以上专职)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学历、职称、其职(执)业资格证 | ||||
7、拟任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 ||||
2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3、公司章程 | ||||
4、法定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
7、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
8、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 | ||||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
10、单位委托办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 | ||||
3 | 集体合同备案 | 1.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1份 |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4.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社团的,提供职工方首席代表推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 | ||||
5.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方首席代表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首席代表不是企业、工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份 | ||||
6.双方协商代表名单1份 | ||||
7.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1份 | ||||
4 |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1.备案函 |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
2.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方案正本、副本各1份) | ||||
3.基本情况简表 | ||||
4.重点情况说明 | ||||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
7.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方案正本、副本各1份) | ||||
8.调整对照说明 | ||||
9.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 | ||||
5 | 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均用于备核)及复印件、户口簿 | |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均用于备核)及复印件、户口簿 | 2.营业执照 | |||
3.合伙创业需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 ||||
4.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及其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报告。 | ||||
5.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合伙创业的可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从事种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其他创业项目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场地租赁协议、贷款项目企划书或用途说明或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 ||||
6.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申报前6个月内的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 | ||||
7.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 ||||
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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