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
地址: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74-2692199
(1)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安全运营承诺书(原件) 数量1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数量1
(3)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数量1
(4)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原件) 数量1
(5)9cmx6.2cm车辆45度角近期彩色照片(原件) 数量2
现场查询: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
电话查询:0774-2692199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车:1.货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