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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结合苍梧县实际,苍梧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苍梧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通则”)。本通则主要解决县域内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空间规划管理及规划许可核发问题,进一步规范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乡村产业等项目的建设活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本通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村庄概况、底线管控、用地布局、建设标准、建筑控制、用地兼容、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实施管理规定、附则十部分,具体解读如下:
(一)总则。重点明确适用范围。
(二)村庄概况。明确苍梧县镇村体系和村庄类型。
(三)底线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到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63万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到2035年,全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不低于305.06平方千米;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到2035年,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4倍以内。
(四)用地布局。明确村庄建设用地应合理选址、集约节约,应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相关管控要求,新增村庄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引导村庄建设集中布局,严格限制占用耕地。
(五)建设标准。明确村民住宅建设、农村“两公”设施建设、乡村产业项目建设标准,细化提出行政、文体、养老、环卫、交通、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设置要求等。
(六)建筑控制。明确建设项目使用性质,乡村建设项目及村民住房应当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条件。
(七)用地兼容。在符合规划导向、确保主导性质不变,且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无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设置。
(八)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明确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适用范围。
(九)实施管理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实现全流程、多方式的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当地村民、村委和相关部门等意见。通则条文未涉及的内容按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发生调整,以最新调整后的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
(十)附则。本通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苍梧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苍梧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268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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