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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梧州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帮扶产业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苍梧县帮扶产业项目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建立健全项目资产处置机制,明确处置程序与责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透明度,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
(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43号);
(三)《梧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梧农局发〔2020〕7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处置原则
适用于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形成的集体资产。处置遵循“谁所有谁处置、谁出资谁审核、谁确权谁审批”原则,确保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二)细化处置类型和方式
明确资产处置的五类情形,如自然灾害损毁、技术淘汰、效益低下、规划调整等。处置方式包括报损、报废、转让、出售、损失核销等,具体操作均需提供相应说明或第三方评估报告。
(三)规范处置程序和简化机制
建立“村申请—镇审核—部门复审—县审批”四级审批流程,并根据资产原值设置简化程序:
(四)强化档案管理和监督机制
实行“一资产一档案”制度,确保处置全过程留痕、可追溯。明确镇村主体责任和县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造成资产流失的责任人依法追责。
(五)明确收益用途和施行期限
《办法》附则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且由苍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清晰界定了政策的执行时效、冲突处理原则和解释主体。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黎柳艳
联系电话:0774-26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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