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支持苍梧县茶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2025-10-09 17:00     来源:苍梧县茶产业发展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委“加快建设岭南历史文化名城”的决策部署,苍梧县聚焦茶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通过制定专项激励政策,吸引优质企业投资兴业,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加快培育壮大六堡茶第三产业,特制定本政策,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对象

政策覆盖为苍梧县茶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且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单位与个人,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关键市场主体。

(二)重大茶文旅项目投资支持

针对企业投资的重大茶文旅商业开发项目,以“实际完成土地投入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为门槛,达标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该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由县茶业局、县科工信商局、县文广体旅局共同负责落实。

(三)企业做大做强扶持

1. 参展支持: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苍梧县茶企赴省会或副省级城市参展,按不超过场地费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2. 上限纳统奖励:首次上限纳统且在库满一年的茶文旅相关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中,月度入库的六堡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入库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3. 产销分离奖励:六堡茶种植、加工企业分离生产与贸易环节,设立独立销售公司或贸易平台并纳入国家统计库满一年的,奖励20万元,鼓励产销分离,纳入统计体系。

4. 电商发展奖励:从事六堡茶互联网销售且纳入国家统计库的电子商务企业,上限后次年的第一个整年零售额(以上报统计云系统的为准)首次达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5. 经营增量奖励:上限满一年的六堡茶在库企业,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20%及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上述企业扶持事项均由县科工信商局、县茶业局负责。

(四)多元融合业态培育

1. 民宿奖励:新建民宿需满足客房数量8-25间、建筑面积250-800㎡且符合《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087号)文件要求,正常运营满一年验收合格后,按建筑面积和客房数量分档奖励:250㎡≤建筑面积<350㎡,8间≤客房数量≤11间,奖励10万元;350㎡≤建筑面积<550㎡,12间≤客房数≤15间,奖励15万元;550㎡≤建筑面积≤800㎡,16间≤客房数≤25间,奖励20万元。

改建民宿需满足客房数量5-15间、建筑面积200-800㎡且符合《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087号)文件要求,正常运营满一年验收合格后,按建筑面积和客房数量分档奖励:200建筑面积350㎡,5客房数量9间,奖励5万元;350建筑面积550㎡,10客房数15间,奖励10万元;550建筑面积800㎡,16客房数25间,奖励15万元。

新评定的全国甲、乙、丙级民宿,分别奖励25万、10万、5万元,推动民宿产业规范化、品质化发展。

2. 农家乐奖励: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3万、4万、5万元,高质量发展农家乐。

3. 夜间文旅消费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的,分别奖励25万、10万元;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建或改扩建夜游项目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且年度带动景区夜间游客接待人数同比增长15%及以上、20%及以上、30%及以上的,分别奖励8万、15万、25万元。

4. 演艺经济支持:突出本地文化特色且经县级及以上专家鉴定、县政府批准的大型实景演出或在观演互动、智能演艺、舞台灯光音响机械技术等领域有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的演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资金、用地(享受文旅项目优惠政策)上给予支持;符合标准且经县级及以上文旅部门评定的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大型实景或创新性旅游演艺项目,按观众容纳量2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上、800人(含)以上及年演出60场次(含)以上的标准,分档每年奖励5万、10万、15万元。

县内举办经审核同意的演唱会或音乐节,单场500人次以上且县辖区以外观众超30%的,每场奖励10万元;单场1500人次以上且县辖区以外观众超40%的,每场奖励20万元;单场超3000人次的另行“一事一议”。

5. 体育赛事经济奖励:未获政府财政资金保障的社会机构或企业举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活动(不含职业联赛),按县辖区以外参赛人数比例及参赛总人数分档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同一项体育赛事活动须明确一个申报单位,且只可申报以下其中一项,不可多头、重复申报:

对组织大众广泛参与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含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苍梧县辖区外参加人数比例超过30%且参赛人数达3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的社会机构或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25万元、40万元;

对组织大众广泛参与的体育赛事活动(含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苍梧县辖区外参加人数比例超过50%且参赛人数达2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的社会机构或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上述业态培育事项均由县文广体旅局负责。

三、申报与监督保障

(一)申报流程

各牵头部门(政策中首个责任单位)负责制定苍梧县茶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奖励的申报和认定流程,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便于企业和个人清晰知晓申报路径。

(二)监督管理

由县财政局、县茶业局等部门对奖励资金严格管理,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奖励对象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杜绝违规行为。县科工信商局、县文广体旅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监督工作。

四、政策其他说明

政策明确,相关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同类政策奖励后,仍可享受苍梧县同款奖励,但同一事项涉及两项及以上同级财政资金奖励的,仅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中若遇法律或重大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由苍梧县茶产业发展局商有关部门解释,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严肃性与灵活性。

五、政策实施意义

本政策从重大项目投资、企业培育、业态创新等多维度构建激励体系,既聚焦六堡茶产业核心发展,又推动文旅业态多元融合,将有效吸引优质资源集聚苍梧县,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茶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助力苍梧县融入梧州市岭南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大局,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