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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林业局关于开展苍梧县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的函
苍林函〔2019〕28号
日期:2019-11-07 15:11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 |
各镇人民政府,县国有天洪岭林场、国有白南林场:
根据《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苍政办发〔2018〕60号)、《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苍政办发〔2018〕132号)及《苍梧县林业局关于下达各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的通知》(苍林〔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考评组对各镇,县国有天洪林场、县国有白南林场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时间
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
二、检查考评内容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40项指标执行情况(详见附件)。
三、检查考评方式
(一)审核各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自评情况和相关考核指标数据;
(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及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
四、检查考评人员组成
组 长:卢焕扬 县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韦志路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成 员:吕世安 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股长(联络员)
覃文炜 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
李职奇 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
陈金源 县林政稽查队队长
李小芳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站长
李健贞 县林业工作总站站长
五、其他要求
(一)各被考评单位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自查报告报送县林业局。逾期不能提交自查报告,将根据《苍梧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理。
(二)各被考评单位要在检查组到达之前,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各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安排好业务陪检人员、交通工具,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三)在开展检查考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要求,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附件:各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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