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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20kv奇容(石桥)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批准前)报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政发〔2019〕25号
日期:2019-10-09 14:10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
石桥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20kv奇容(石桥)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批准前)报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6日
220kv奇容(石桥)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批准前)报批实施方案
为推进苍梧县农村城镇化的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征地中的合法权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精神,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适用范围
220kv奇容(石桥)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地的项目名称
220kv奇容(石桥)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项目。
三、征地范围
位于苍梧县石桥镇塘蓬村大冲组部分集体土地。以县自然资源局核准的界址为准。
四、征集体农用地面积
3.7792公顷(56.688亩)。
五、征地项目预计涉及被征地农民人数、养老保险补贴测算金额
涉及被征地农民112人,养老保险补贴测算金额2010225 元。
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在苍梧县行政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人员,按桂人社发〔2016〕46号、桂人社发〔2017〕23号文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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