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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午,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解答媒体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梁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志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海清、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治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陈裕组成。


《规定》共十四条,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强调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突出政府的领导作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标准和要求,涵盖场所的选址、布局、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配备等,确保场所的安全性;详细阐述标准和要求,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了细致规定,如充电设备的安全性、充电时间的限制、电池的管理等,以防止因充电不当引发火灾事故;列举停放充电的禁止行为,包括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明确停放充电场所管理人的责任,规定其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对场所的日常管理、巡查、维护等,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设定法律责任,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强法规的约束力。


最后,会议还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现场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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