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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57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71号)及《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苍政办发〔2025〕61号)等政策规定,经苍梧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苍梧县荣晋贸易有限公司袍村石场作出关闭退出决定,生态修复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为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详见附件)。按照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闭采矿权(苍梧县荣晋贸易有限公司袍村石场)基本信息
苍梧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关联文件: